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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“节”提醒 廉洁过两节 清风拂初心
“廉”过中秋,“清”迎国庆。2025年国庆、中秋“双节”将至,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驰而不息纠“四风”树新风,严防“节日病”,守好“廉洁关”,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,集团纪委就廉洁过节有关要求提醒如下:
严禁违规公款吃喝、“一桌餐”“不吃公款吃老板”“吃公函”“吃下级”“吃食堂”。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三条,违反有关规定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、娱乐、健身活动,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、消费卡(券)等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严禁公车私用、“私车公养”或借用下属单位、服务对象的车辆。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七条,违反有关规定配备、购买、更换、装饰、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、购物卡、电子礼品、电子礼券、电子红包等。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七条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(券)和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严禁违规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等。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四条,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福利等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、旅游、娱乐等活动。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一条,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。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条,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、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,直至开除党籍。

严禁酒驾醉驾,参与黄赌毒、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。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二十八、二十九、三十条规定,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党纪处分。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。

